【唐诗陕西·人文纵横】白居易《送元八归凤翔》
2024-09-10 10:14:37

白居易(772—846),字乐天,号香山居士,下邽(今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)人。贞元进士,授秘书省校书郎,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。因写讽喻诗得罪权贵,宰相武元衡被刺杀后,他上书请亟捕贼,以雪国耻,为当政者所恶,贬为江州司马。后被召为主客郎中,知制诰,又出任杭州、苏州刺史,官至刑部尚书。有《白氏长庆集》。白居易是中唐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,并以三千八百首的诗歌实践,对当时诗歌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他的诗题材广泛,诗风平易通晓,广被传诵,以“讽喻诗”和“感伤诗”最为著名。《全唐诗》编其诗三十九卷。

送元八归凤翔

莫道岐州三日程,其如风雪一身行。

与君况是经年别,暂到城来又出城。

注释:

“送元八归凤翔”“元八”,元宗简,字居敬,河南人,排行为八。“凤翔”,府名。春秋时曾为秦都(历十九君,二百九十四年),汉为右扶风地,北魏置岐州。唐为西京凤翔府。治所在今陕西凤翔。本篇道出与元八惜别之情。

“莫道岐州三日程,其如风雪一身行。”“岐州”,指凤翔。“三日程”,是指从长安至岐州所需之时日。

“与君况是经年别,暂到城来又出城。”这两句写对元八离别的惋惜和无奈之情。

(稿件原载于陕西人民出版社《唐诗陕西·人文纵横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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